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A 社團法人董事卸任,社員總會進行董事改選,原任董事甲敗選,乙獲改選為新任董事。在乙辦理董事變更登記前,甲代表 A 法人與屋主丙簽訂 L 辦公室的租賃契約,同時乙亦代表 A 法人與屋主丁簽訂 M 辦公室的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與民法規定不符?
- A 丙得要求 A 法人履行 L 租賃契約
- B M 租賃契約對 A 法人生效
- C 甲無 A 法人的代表權
- D 乙無 A 法人的代表權
思路引導 VIP
當社團法人開完社員總會並決議選出新董事的那一刻,新董事的「代表權」是從決議完成時立刻生效,還是必須等到向主管機關辦完變更登記才開始擁有呢?試著從這個時間點思考新舊董事的權限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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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答對!這道題目精準地測驗了民法中關於「法人代表權的取得」與「變更登記之效力」的核心概念,你能清楚辨析代表權的實體生效時間點,觀念非常紮實。
董事代表權之生效與登記效力
依《民法》第 27 條規定,董事對外代表法人。關於董事的改選,學說與實務均認為選任決議成立時即生效力(實體生效);至於《民法》第 31 條所規定的變更登記,僅屬於「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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