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團體之設立,何者不受結社自由保障?
- A 工會
- B 政黨
- C 行政法人
- D 學術性社團
思路引導 VIP
請想想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例如結社自由),主要目的是為了防禦公權力、保障「人民自主成立民間團體」,還是用來維護「國家政府依法設立的公共行政組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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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的保障範疇。
結社自由保障的本質
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權自主組織各類私法團體(如工會、政黨、學術團體)以追求共同理念與利益。然而,行政法人是國家依據法律設立的「公法人」,屬於公權力主體執行公共任務的組織型態,並非人民行使基本權利所產生的民間團體,因此不受結社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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