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中央政府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 B 預算案是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需經費
- C 預算案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後即失效力
- D 預算案可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權力分立的運作下,哪一個機關負責實際規劃並執行各項施政計畫?基於「誰負責執行、誰最清楚需要多少經費」的邏輯,你認為憲法會將預算案的「提案權」交給行政機關還是立法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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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的提案權專屬與權利分立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精準地選出了錯誤的選項! 預算案在憲法上屬於「措施性法律(個案性法律)」,本質上是行政院施政計畫的數字化呈現。依據憲法第 59 條及第 70 條規範,預算案的提案權專屬於行政院,立法院僅有審查與議決權,且審議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因此,立法院並無預算案的提案權,選項 (D) 的敘述顯然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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