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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之規定,下列直轄市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內容,何者合憲?
  • A 本市市民滿 17 歲者得結婚
  • B 於本市犯公然侮辱罪者,不罰
  • C 於本市公園未經許可餵養流浪動物者,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下罰鍰
  • D 本市市民財產上爭訟,標的在新臺幣 10,000 元以下者,由本市所設之市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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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看看:如果每個縣市都能自行決定「結婚年齡」、「法院組織」或「什麼行為算是犯罪」,對全國的法律秩序會產生什麼影響?這類攸關全國統一標準的事項,與單純的地方公園公共空間管理,在權限歸屬上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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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07 條與第 108 條規定,司法制度刑事法律民法等涉及全國性統一標準的事項,均屬於中央專屬管轄。因此,自治條例若自行規定結婚年齡(民事)、公然侮辱免罰(刑事)或設立市民法院(司法),皆因侵犯中央權限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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