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法規的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於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
- B 主管機關廢止其主管業務之命令,應送立法院備查
- C 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提議為之
- D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行政機關頒布的所有規範中,哪些是會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因而需要送請「立法院」監督備查的?機關內部的業務規範或廢止事項是否也需要全部送到立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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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這題你準確抓出了 (B) 選項的錯誤。 法規命令與行政程序之規範 根據《行政程序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送立法院備查者主要是「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主管機關廢止其主管業務之命令或內部行政規則,並非一律須送立法院備查。相對地,選項 (A) 的授權命令送立法院、(C) 人民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2條),以及 (D)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舉行聽證(《行政程序法》第155條),皆為完全正確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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