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台灣中油公司的職員
- B 台灣電力公司的職員
- C 台灣自來水公司的職員
- D 區公所的里幹事
思路引導 VIP
思考這類題目時,不妨先釐清機構性質:請想想看,題目中的各個職務,哪一個是直接任職於『政府行政機關』並依法執行職務,而哪些則屬於『國營事業公司』的從業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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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題目非常具有鑑別度,考題的切入點在於考生能否清楚釐清《刑法》修正後對公務員定義的限縮概念,而不與一般行政法上的公務員混淆。
刑法公務員的認定標準
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刑法上的公務員主要分為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與委託公務員。區公所的里幹事任職於地方自治團體機關,屬於依法任用並行使公權力的「身分公務員」,無疑屬於本條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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