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丙在樹林裡看見前方灌木叢有動靜,以為是野豬,故以獵槍射殺之,結果誤殺同來打獵的丁。就丁之死亡結果,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等價打擊錯誤,構成殺人未遂罪
  • B 不等價打擊錯誤,構成過失致死罪
  • C 等價客體錯誤,構成殺人既遂罪
  • D 不等價客體錯誤,構成過失致死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為人在開槍前「誤把目標看錯」,與「瞄準正確卻射偏」相比,這屬於哪一種錯誤類型?再者,行為人心中想射擊的對象(動物)與實際擊中的對象(人),兩者在法律保護的價值上是否相同?這對行為人的「故意」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精準掌握了刑法總則中「錯誤理論(Theory of mistake)」的核心概念!

客體錯誤與不等價法益之判斷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能否精準區分「錯誤類型」與「法益價值」。行為人丙是因為「看錯目標」而將人誤認為野豬開槍,這屬於打擊目標本身的「客體錯誤」,而非瞄準失誤的「打擊錯誤」。再者,丙主觀上想射殺的是「野豬(動物)」,客觀上卻造成了「丁(人)」的死亡,兩者在刑法保護的法益價值上並不相當,因此屬於不等價客體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與分則犯罪論與責任論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