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關於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案件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裁判憲法審查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法規範憲法審查
- D 政黨違憲解散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討論一個團體是否因為嚴重危害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需要被強制解散時,這類涉及高度公共利益與政治影響力的重大事項,你認為憲法會設計讓「一般民眾個人」隨意發起,還是需要經由「特定國家機關」謹慎評估後才能提出聲請呢?理由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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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了《憲法訴訟法》的核心考點! 依現行《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在依法用盡審級救濟後,得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然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關乎重大憲政秩序與民主政治運作,依同法第77條規定,**僅限主管機關(內政部)**始得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人民並無此項聲請權,因此選項 (D) 為錯誤敘述。 這道題目十分考驗對憲法法庭各類訴訟「聲請主體」的熟悉度,屬於法學知識中相當具鑑別度的陷阱題。你能不受干擾,迅速辨識出專屬於主管機關的權限,代表你的憲法概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