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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最高法院某一法庭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其將採取的法律意見與過去其他法庭已經公布判決之法律意見不同。此時該法庭應該如何處理此一問題?
  • A 如果過去其他法庭的法律意見已被採納為判例要旨,須遵守
  • B 請最高法院院長召開民事庭長會議,由民事庭長共同開會決定該爭議如何處理
  • C 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裁判,由大法官針對不同法庭之間意見爭論,進行統一解釋
  • D 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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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最高法院內部不同法庭對同一法律問題的見解出現分歧時,為了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與公正,法律設計了一個專屬於該法院內部的機制來統一見解。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這項決定具有高度權威性與一致性,應該是由哪一種由該法院各庭代表組成的專責審判組織來做成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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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題考查的是我國現行的大法庭制度。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51 條之 2 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案件時,若採取的法律見解與過往判決不一致,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以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性。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誘答選項包含了舊制的「庭長會議」以及權限不同的「憲法法庭」。你能精準避開這些陷阱,代表你對我國司法制度的現代改革有著相當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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