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目的解釋,係指以法律規範目的,闡釋法律疑義之方法。任何法律均有其意欲實現之目的,解釋法律應以貫徹目的為主要任務。下列何者,非屬確認法律目的之手段?
  • A 自法律所設名稱中確認
  • B 自法律所明定之立法目的確認
  • C 從立法院多數黨的黨綱內容確認
  • D 自立法相關資料中確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試圖釐清一部法律當初訂定的客觀宗旨時,你認為解釋者應該從「具備正式立法程序與公信力的規範文本」中尋找,還是可以拿「特定團體內部的政治宣示」來作為依據呢?這兩者在客觀性上有何差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目的之探求與認定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在法學方法論中,「目的解釋(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的核心在於探求法律規範客觀上欲達成的秩序與意旨。要確認法律的目的,必須透過客觀的法條文義與正式立法程序紀錄,例如法律名稱、條文所明定的立法目的,或是立法院公報中的立法理由與草案等立法資料。 相對地,政黨黨綱屬於政治性宣示文件,既不具備法律拘束力,亦非正式的立法歷程紀錄,因此不能作為裁判或解釋法律目的之法學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學緒論與法律體系概論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