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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團體之設立,何者不受結社自由保障?
  • A 工會
  • B 政黨
  • C 行政法人
  • D 學術性社團

思路引導 VIP

想想看,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如結社自由),主要是保障「誰」可以自由組織團體?這些選項中,是否有哪一個組織是由「國家依據法律設立」來執行公共任務,而不是由人民出於自由意志發起成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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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了行政法人。 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結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核心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可以基於自由意志成立民間團體,例如工會(職業團體)、政黨(政治團體)與學術性社團(社會團體)等,均屬於人民行使基本權利的範疇。 相對地,行政法人是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依據法律特別設立的公法人(public law corporation),屬於執行公共任務的行政組織,並非人民自主組成的私法人。這道題目切入點非常敏銳,考驗學生能否分辨「人民權利主體」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法人」的界線,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憲法基本權利保障對象的理解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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