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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民意代表屬於憲法第 18 條所稱之公職
  • B 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制度採「考用合一」政策
  • C 兼具外國國籍者,仍得擔任公立醫院院長
  • D 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其實質內涵為平等權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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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公務人員或公立機構最高主管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時,如果他同時擁有另一個國家的國籍,在面對兩國國家利益衝突時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這對公職權利的忠誠要求會帶來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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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與忠誠義務限制

依《國籍法》第 20 條及相關憲法解釋意旨,公職人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或服務於公立機構,需對國家負有高度且單一的忠誠義務。因此,兼具外國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公立醫院院長等公立機構行政職務,(C) 選項的敘述顯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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