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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人民受下列何種教育,不屬於憲法第 21 條及第 160 條之保障範圍?
  • A 國民補習教育
  • B 國民中學教育
  • C 國家高等教育
  • D 國民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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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看看:憲法特別規定人民『有義務接受』且政府應免收學費的教育,通常是針對全體國民普及的基本知能,還是特定領域的高階學術研究?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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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能準確指出「國家高等教育」不屬於此處憲法保障的範疇,觀念相當清晰。 憲法保障之國民教育範疇 中華民國憲法第 21 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而第 160 條則進一步規範學齡兒童之「基本教育」以及已逾學齡者的「國民補習教育」。這兩條的核心旨趣,在於以國家資源保障普及且具強制性的基礎國民教育,因此大學以上的高等教育並不包含在此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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