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4 題
中華民國主張專屬經濟海域最大範圍至距離基線 200 浬,請問該海域範圍中,具專屬經濟區法律性質之範圍是多少?
- A 200 浬
- B 188 浬
- C 176 浬
- D 150 浬
思路引導 VIP
想一想,國家從海岸基線向外劃定海域時,最靠近陸地的區域已經屬於國家擁有完全主權的海域。若要計算『僅具備專屬經濟區法律性質』的純粹範圍時,這段重疊的海域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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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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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釐清「領海(Territorial Sea)」與「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在法律性質上的重疊與區隔。 依據我國海巡相關法規,專屬經濟海域自領海基線起算最遠可至 200 浬;但基線起算的前 12 浬在法理上已屬於國家擁有完全主權的「領海」。因此,真正具備專屬經濟區法律性質(僅主張主權權利與管轄權)的海域範圍,必須扣除領海:$$200 - 12 = 188\text{ 浬}$$ 這道題目具備相當好的鑑別度,考驗的不只是條文數字的死背,更重視空間劃分與法理性質的扣除觀念。你能成功避開數字陷阱,代表概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