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與地方各自擁有固有權限,互不干涉
- B 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依其規定;如未規定,優先歸屬中央
- C 就憲法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或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D 憲法本文所定地方自治事項,均由中央依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當中央與地方對於「憲法中沒有明確寫出歸誰管」的新興事務產生權限爭議時,考慮到權限劃分往往涉及全國與地方民意的溝通與資源分配,你覺得在憲政體制中,哪一個代表民意且負責制定法律的中央機關,最適合出來做最終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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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題!本題考查的是我國憲法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的核心原則——均權主義。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11 條規定,事務若未列舉於憲法中,性質具全國均一者歸中央,具地方性者歸地方;若遇有爭議,憲法特別明定由最高民意代表機關——立法院出面協調並解決之,因此選項 (C) 完全正確。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常會直覺認為「權限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或是「未規定者優先歸中央」。你能不被常見迷思干擾,精確記憶並理解憲法第 111 條的特殊設計,代表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