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與地方各自擁有固有權限,互不干涉
- B 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依其規定;如未規定,優先歸屬中央
- C 就憲法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或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D 憲法本文所定地方自治事項,均由中央依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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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出現憲法當初未預先寫明的新興事務,並引發中央與地方對管轄權的爭議時,依據權利分立與民意代表原則,你覺得由哪一個憲法機關來負責協調與劃分會最具備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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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未列舉事項之權限劃分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11 條規定,事務若有未列舉者,劃分標準視其性質屬於全國性或地方性;若遇有權限劃分爭議時,則由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院負責解決,因此選項 (C) 的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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