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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有關法規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失效
  • C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 D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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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要宣布一部法律或命令「停止適用」時,在公告文書上應該會特別標註這部法規的「哪一種日期」?此外,為了避免社會大眾措手不及,法律從宣告廢止到真正失去效力,通常會設計幾天過渡的緩衝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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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找出錯處選出 (B),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規廢止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法規廢止的時間與程序細節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規定,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且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始失其效力,因此選項(B)漏載「算至第三日起」始失效的規定。其餘選項如法律廢止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定有期限者期滿廢止(C)及機關裁併後的承受機制(D),皆完全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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