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有關法規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失效
- C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 D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公布一項法規要廢止時,為了讓社會大眾與執行機關有合理的因應準備時間,你認為這項法規會在公布當天『立刻』失去效力,還是會像法規公布生效時一樣,設有一段特定的法定期限計算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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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做出正確判斷,代表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規廢止與生效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
法規廢止的生效時間
選項 (B) 的敘述錯在失效日期的計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效,而非發布當日即失效。這與法規生效時(第 13 條)的「算至第三日」邏輯一致,旨在提供合理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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