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
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請問該條文的主管機關所指爲何?
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請問該條文的主管機關所指爲何?
- A 大陸委員會
- B 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
- C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D 國防部
思路引導 VIP
當遇到非我國籍或未經授權的船舶駛入我國管轄海域時,若需要在海上進行第一線的攔截、驅離或扣留等現場執法任務,你認為這個權責最可能歸屬於哪一個具備「海上執法能量」與「海防維護」職能的政府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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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代表你對我國兩岸法規與第一線執法機關的職權分工有相當清楚的理解。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針對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大陸船舶,主管機關得進行驅離、扣留或留置人員等實質執法動作;但該條未直接指定主管機關名稱。 執法機關的職能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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