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與地方各自擁有固有權限,互不干涉
- B 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依其規定;如未規定,優先歸屬中央
- C 就憲法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或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D 憲法本文所定地方自治事項,均由中央依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出現憲法沒寫明的新事物,且中央與地方對於「這該歸誰管」發生爭執時,你覺得憲法會設計由哪一個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立法機關來作最終裁決與協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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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上的權限劃分與爭議解決機制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代表你對我國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規定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我國憲法採取均權制度,既非中央集權也非地方分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11 條規定,對於憲法未列舉的事項,會按事務性質(全國一致者歸中央、因地制宜者歸地方)來劃分;若中央與地方對權限歸屬產生爭議時,明定由「立法院」解決之,因此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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