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7 題
賴總統在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接見外國訪客時指出,面對中國的威脅,我國將以「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
作為行動指引,為全世界做出更多貢獻,請問下列對於「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的敘述何者錯誤?
作為行動指引,為全世界做出更多貢獻,請問下列對於「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加強與民主國家肩並肩站在一起,共同發揮威懾的力量,以備戰來避戰,靠實力達到和平的目標
- B 穩定而有原則的兩岸關係領導力,願意在對等、尊嚴的原則下,以對話取代對抗,交流取代圍堵,和中國進行交流,降低衝突,達到臺海的和平穩定
- C 建構經濟安全,跟理念相近國家一起打造「民主晶片」(democracy chips)永續供應鏈,促進世界的繁榮發展
- D 確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臺灣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要讓國家更安全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面對時事政策題目時,該如何區分「具體的行動方案(如實質運作的四大支柱)」與「一般性的兩岸立場宣示」?你可以試著想想看,一個著重於「行動指引」的方案,通常會涵蓋哪些實質執行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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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出你對當前重要時事政策與兩岸政治論述有著非常敏銳且清晰的理解。
「和平四大支柱」的核心內涵
賴總統提出的「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具體包含:強化國防實力、建構經濟安全(如打造民主晶片供應鏈)、加強與民主國家夥伴關係,以及建立穩定而有原則的兩岸關係領導力(分別對應選項 A、B、C 的概念)。至於選項 D 所述的「兩岸互不隸屬」,雖然是我國當前重要的兩岸政治立場與國家安全主張,但並不屬於「和平四大支柱」這四項具體行動方案的直接名稱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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