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與地方各自擁有固有權限,互不干涉
- B 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依其規定;如未規定,優先歸屬中央
- C 就憲法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或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D 憲法本文所定地方自治事項,均由中央依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於某個憲法沒有明文寫出的新興事務(例如新興科技管理)產生權限歸屬爭議時,你覺得應該由代表全國民意、負責制定法律的中央最高立法機關來決定,還是直接規定歸中央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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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關鍵!
憲法均權制度與爭議解決
我國憲法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係採均權制度(依事務性質劃分為全國性或地方性)。當遇到憲法未列舉的事項而產生歸屬爭議時,依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裁決解決,因此選擇 (C) 完全正確。相對地,未列舉事項是依事務性質劃分而非直接歸屬中央,亦非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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