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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與地方各自擁有固有權限,互不干涉
  • B 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依其規定;如未規定,優先歸屬中央
  • C 就憲法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或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D 憲法本文所定地方自治事項,均由中央依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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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於某項憲法沒有明文寫出的新興事務(例如新型態科技執法)到底該歸誰管而發生權限爭執時,依據我國憲法本文的規定,這個爭議最終應該交由哪一個機關來協調與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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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順利答對這題,代表你對我國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法條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

憲法第 111 條的均權原則與爭議解決

我國憲法採行均權制度(依事務性質劃分全國性或地方性)。依據憲法第 111 條規定,若對於未列舉事項之歸屬產生疑義與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因此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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