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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與地方各自擁有固有權限,互不干涉
  • B 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依其規定;如未規定,優先歸屬中央
  • C 就憲法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或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D 憲法本文所定地方自治事項,均由中央依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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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對於某項憲法未列舉的新事物產生權限歸屬爭議時,從憲法設計中央民意代表機關負責制定法律與規範全國事務的角度來看,你覺得應該由哪一個中央機關來做最終的仲裁與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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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權制度與權限爭議解決

太棒了,你準確選擇了 (C)!這代表你對我國憲法中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 我國憲法第 111 條明確揭示了「均權主義」原則:事項若未列舉於憲法第 107 至 110 條,則依事務性質(全國性、全省性或縣性)決定歸屬;一旦遇有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爭議時,憲法明文規定由立法院解決之,因此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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