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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1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小明於民國 77 年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 4 年,其在雖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因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所以不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B 小明是臺灣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後,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我國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C 小明是臺灣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後,其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我國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D 小明是臺灣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後,其有事實足認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我國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原具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想要申請「回復」其原本的身分時,從保障人民權益與法治國原則來看,法律的設計通常會是「一律禁止申請」,還是「原則上允許申請,但若有特定危害疑慮時才不予許可」呢?請試著比較這兩種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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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身分轉換與回復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 依據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後,原則上仍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A) 選項直接斷言「不得申請回復」係屬錯誤,因此為本題正解。

回復身分之限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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