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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7 題

關於暫時安置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暫時安置僅限適用於審判程序中
  • B 暫時安置以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為要件
  • C 暫時安置之期間第一次不得逾 8 月
  • D 暫時安置處分應經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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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重大處分時,為了確保人權不受侵害,你認為這類強制處分最終應該由哪一個機關來審查並做出裁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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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準確!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暫時安置因涉及對被告人身自由的重大干預,必須恪遵法官保留原則,由法院裁定實施,因此選項 (D) 正確無誤。其餘選項的常考陷阱在於:暫時安置在「偵查中」與「審判中」均可聲請;其要件係以精神障礙等情節重大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為核心;且第一次安置期間上限為 6 個月而非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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