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有關審判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提起公訴之檢察官報告
- B 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通知檢察官到庭,曉諭檢察官是否撤回自訴
- C 審判期日應由檢察官始終在庭實行公訴
- D 行簡式審判程序,檢察官毋庸在庭實行公訴
思路引導 VIP
在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對立構造下,當國家對被告提起公訴並進行審判時,法庭上除了裁判者(法官)與被控訴者(被告)之外,還必須由哪一個角色代表國家擔任「原告」發揮控訴職能,才能維持法庭審理的完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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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刑事訴訟法》中審判期日與檢察官蒞庭的核心規範。
檢察官蒞庭原則與常見混淆選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71 條第 1 項規定,審判期日應通知檢察官。其他選項的盲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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