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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30 題

關於政治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官員自動請辭是負擔政治責任的方式
  • B 官員負國家賠償責任是負擔政治責任的方式
  • C 定期改選是使官員能夠負擔政治責任的機制
  • D 政治責任的認定,不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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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當一位官員因為推出的政策成效不佳或不受民意支持而需要下臺時,這跟一個公務員因為違法導致人民財產受損而需要進行財產上的填補,這兩者所承擔的「責任性質」與「依據」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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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判斷出「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核心差異。

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劃分

國家賠償責任屬於「法律責任」(行政或民事上的金錢損害賠償),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侵害人民權利時的救濟機制。相對地,政治責任是針對政策成敗、民意期待或道德價值所承擔的責任,例如官員主動請辭、選民透過定期改選表達評價等,這些機制完全不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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