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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所應遵循之原則?
  • A 不告不理原則
  • B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C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D 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社會上發生違法事件時,請試著思考:警察局或環保局這類單位,與法院相比,哪一個可以在沒有民眾主動提告的情況下,就主動前往稽查與開罰呢?這兩者在處理違法事件的「主動性」上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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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的核心差異

太棒了,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運作特性有非常清楚的認識。 不告不理原則是司法審判(訴訟法)的核心基石,代表法院處於被動地位,「無訴即無裁判」。相反地,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適用法律時原則上採職權進行原則,應主動發現並依法處置違法行為。至於選項中的一行為不二罰、法律不溯及既往與比例原則,均為《行政程序法》所明定、行政機關必須嚴格遵守的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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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 區分司法審判與行政行為之程序啟動原則差異。
比較維度 司法程序 (法院) VS 行政程序 (機關)
啟動原則 不告不理 (被動) — 職權啟動為原則 (主動)
核心任務 中立解決法律爭議 — 積極達成公益目的
調查義務 受訴訟參加範圍限制 — 行政程序法第36條職權調查
💬司法因中立性採不告不理;行政因公益性與主動性,不適用該原則。
🧠 記憶技巧:司法被動(不告不理),行政主動(職權處置)。
⚠️ 常見陷阱:容易將「正當法律程序」與「司法審判原則」混淆,誤認行政機關亦須受「不告不理」限制。
職權調查主義 依法行政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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