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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5 題

下列何者為直接占有人?
  • A 出租人
  • B 出典人
  • C 質權人
  • D 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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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拿物品去辦理各種擔保或設定權利時,試著想一想:哪一種權利人在法律規定下,『必須實際把物品拿在手上保管』才能使該權利生效?而哪一種權利則完全不需要拿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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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答對!你對民法占有概念的理解非常清晰。

占有狀態與物權特性

依《民法》第941條規定,基於質權、租賃等法律關係對他人之物有事實上管領力者,為直接占有人。因此,取得質物占有的**質權人(pledgee)**屬於直接占有人;相對地,出租人與出典人則是「間接占有人」。至於抵押權人,依《民法》第860條規定,抵押權的特性為「不移轉占有」,因此抵押權人根本不是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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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 區分對物有事實上管領力之人與依法律關係保有地位之人。
比較維度 直接占有人 VS 間接占有人
事實控制 具事實上管領力 — 透過媒介間接管領
典型實例 承租人、質權人 — 出租人、出質人
法條依據 民法第940條 — 民法第941條
💬直接占有重在事實控制;間接占有重在法律地位與請求權。
🧠 記憶技巧:手裡摸得到是直接,法律關係連間接,抵押不碰物,占有沒他事。
⚠️ 常見陷阱:常誤認所有人必為直接占有人。在質押或租賃中,所有人(出質人/出租人)實為間接占有人。
占有輔助人 占有媒介關係 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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