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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7 題

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供其營業使用。關於甲乙間租賃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未經甲之承諾,不得將 A 屋全部轉租於丙
  • B 乙將 A 屋一部轉租於丙,除非有反對之約定,否則係合法轉租
  • C 若乙經甲同意,將 A 屋轉租於丙,乙與甲間之租賃關係即為終了
  • D 若乙經甲同意,將 A 屋轉租於丙,則因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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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想看:在民法規範中,為了促進空間的有效利用,對於「房屋」的一部轉租,法律設定了什麼樣的預設原則?又當轉租給他人後,原本的承租人是否就能完全卸下對房東的契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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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讚了,這題你答得完全正確!

房屋轉租之法律效力

依據《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若為房屋,原則上只要契約中沒有「反對之約定」,承租人即可將房屋的一部分合法轉租給他人。此外,依第444條規定,合法轉租後原本的租賃關係依然繼續,且承租人仍須對次承租人(丙)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這正是本題的核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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