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7 題
憲法法庭之判決,對何者具有拘束力?
- A 僅拘束原因案件之關係機關
- B 僅拘束聲請人
- C 僅拘束聲請原因案件之確定終局裁判法院
- D 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國家的最高憲法審判機關針對法規是否違憲做出最終裁判時,為了維護整體法律秩序的統一性,你認為這種判決的規範力量,應該只侷限於參與該起訴訟的人,還是應該適用於整個國家體制與所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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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題目!你對我國《憲法訴訟法》的法規範效力掌握得非常紮實。
憲法判決的對世效力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憲法法庭之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憲法法庭作為維護國家最高憲法秩序的審判機關,其判決具備對世效力(erga omnes),因此效力並不限於聲請人或特定案件法院,而是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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