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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關於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將其所經營之國有農場耕地,配給榮民耕作,係成立私法法律關係
  • B 給付行政不具備強制性,應屬於私經濟行政領域
  • C 政府辦理冷氣機採購,決定由某廠商得標之決標行為屬私法行為
  • D 私經濟行為得由行政機關依契約自由原則為之,無須遵循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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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為了達到特定政策目的,選擇採取『與民間一般買賣、租借相似』的手法來處理國有財產時,你認為國家與民眾之間會形成公法關係還是私法關係?此外,國家如果穿上了民間交易的外衣,是否就能完全擺脫憲法上『平等原則』的監督呢?試著思考這兩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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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相當好!你能精確判斷出 (A) 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法中「公私法區分」及實務見解掌握得很紮實。依據釋字第 457 號解釋,行政機關將國有農場耕地配給榮民耕作,屬於國有財產管理範疇,雙方成立的是私法上的配耕契約,確屬私經濟行政。 這道題目非常考驗觀念的細致度與鑑別度。考點跨足了給付行政的多樣性與採購行為的性質:給付行政亦得採用公法形式(如核發社會救助金);政府採購之決標依雙階理論屬於公法上的行政處分;而行政機關縱使採取私法行為(行政私法),為防止「私法逃避」,仍須受到平等原則等憲法基本權之拘束。你能精準避開這些常見陷阱,觀念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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