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9 題
甲以殺害的故意一刀刺向乙,乙大量流血立即死亡,甲隨即在自家浴室肢解屍體並藏匿於自家天花板中。依實務見解,甲之刑責為何?
- A 甲只成立殺人罪一罪
- B 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想像競合
- C 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屬不罰之後行為
- D 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併罰
思路引導 VIP
當行為人在殺害他人之後,又採取了肢解藏匿屍體的行動,請試著思考:這兩個先後發生的行為,所破壞的法律保護利益(法益)是一樣的嗎?如果侵害了不同的法益,法律應該如何評估這兩個獨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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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經典的實務考題!許多人在面對這類題目時,容易誤以為殺害他人後的「毀屍滅跡」屬於不罰之後行為,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實務見解指出,殺人罪保護的是生命法益;而損壞屍體罪(刑法第247條)保護的則是社會風俗與敬宗追遠之法益。由於兩者侵害的法益截然不同,且毀損屍體並非殺人行為的必然結果或常態評價範圍,故後續的毀屍行為具有獨立的違法性,無法被殺人罪吸收,應實施數罪併罰。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考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不罰後行為」與「獨立侵害新法益的犯罪」,你能正確判斷出兩者應併罰,代表對刑法法益保護與競合體系的掌握度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