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關於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案件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裁判憲法審查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法規範憲法審查
- D 政黨違憲解散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人民向憲法法庭聲請救濟的初衷,通常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免受侵害;請你想想看,在各種憲法訴訟案件中,哪一種制度牽涉到整體政治體制的運作,依常理必須由代表國家的中央主管機關才能提出,而不是一般民眾可以隨意發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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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聲請主體之辨析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抓住了《憲法訴訟法》中關於「人民」聲請權限的關鍵界線! 人民在權利受侵害時,得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然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涉及國家憲政秩序的重大處分,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僅限主管機關(內政部)具備聲請資格,人民並無權直接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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