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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最高法院某一法庭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其將採取的法律意見與過去其他法庭已經公布判決之法律意見不同。此時該法庭應該如何處理此一問題?
  • A 如果過去其他法庭的法律意見已被採納為判例要旨,須遵守
  • B 請最高法院院長召開民事庭長會議,由民事庭長共同開會決定該爭議如何處理
  • C 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裁判,由大法官針對不同法庭之間意見爭論,進行統一解釋
  • D 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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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最高法院內部不同的審判庭對於同一條法律的解釋出現矛盾時,為了維護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裁判的專業權威,你認為現代司法制度會採取何種機制,讓最高法院內部進行正式的法理辯論並作出具拘束力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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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我國終審法院為了統一法律見解所建立的大法庭制度。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51 條之 2 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在審理案件時,若擬採取的法律意見與過去裁判不一致,應先進行徵詢;若意見仍不一致,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以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預測可能性。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新舊制度的辨析。過去常見的「判例要旨」與「庭長會議」決議機制,在 2019 年大法庭制度引進後已有重大變革。你能避開舊機制的誘答選項,精準鎖定現行法規的大法庭提案程序,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學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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