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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法律明確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與經驗語言與法律的語言有別,不得作為明確性的判斷依據
  • B 一般受規範者縱無法完全確知,若可合理期待透過專業人士的告知義務而有合理程度的預見,仍符合明確性
  • C 若實際上已經累積諸多案例可供參考,仍符合明確性
  • D 法律文義於個案中最終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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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評估一項法律規範是否足夠「明確」時,除了專門的法律術語外,大家平時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語言與經驗,是否能夠幫助一般民眾理解法律的規範意圖並據以調整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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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判斷基準

恭喜你準確命中答案!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核心,在於法律規範能否使受規範者「可得預見」其行為後果,並得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32 號確立法律明確性原則須具備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及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等要素,並就專門職業人員以「專業知識」作為理解與預見之判斷基準;釋字第 545 號則指出,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涵義,得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於個案中認定及判斷,並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因此選項 (A) 的敘述顯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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