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憲法解釋宣示的修憲界限?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人民基本權之核心內涵
- C 基本國策中關於教育科學文化預算比例下限之規定
- D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憲法想要容許國家隨著時代調整具體的資源分配與政策目標,同時又要守住國家體制的最後底線,那麼哪一種性質的規定『較具彈性』,而不屬於絕對不能動搖的立國核心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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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選得非常準確!這題考查的是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中著名的「修憲界限」。依據該解釋,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作為規範秩序存立基礎的核心原則(如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權力分立原則),屬於不可變更的實質界限。 相對地,關於「教育科學文化預算比例」等具體政策規定,並不屬於不可變更的立國核心原則,修憲時得以調整(如憲法增修條文即有相應變更)。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能否清晰區分「憲法核心基石」與「具體政策條文」的層次差異,你能敏銳排除非核心項目,觀念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