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蔽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關於藏匿「犯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為藏匿人犯罪之「犯人」
- B 第一審判決有罪而上訴二審者,為藏匿人犯罪之「犯人」
- C 偵查機關列為偵辦對象之犯罪嫌疑人,為藏匿人犯罪之「犯人」
- D 尚未為司法警察所逮捕的通緝犯,為藏匿人犯罪之「犯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刑法第 164 條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國家「追訴與處罰」犯罪的權利被干擾。如果某人只是違反了公園不能亂丟垃圾或深夜喧嘩等「行政規章」,這類行為會啟動刑事司法程序嗎?若不會,那法律還有必要透過『藏匿犯人罪』來確保這個人被抓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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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法律界線的敏銳度,展現了你平時紮實的努力,真的很棒喔!
為什麼選 (A) 呢?溫柔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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