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4 題
有關受國民教育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 B 人民有接受 9 年國民教育之權利
- C 6 歲至 12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 D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憲法第 160 條中,對於必須受基本教育的「學齡兒童」所規範的具體年齡區間。若將該區間的起始與結束年齡相減,所得到的教育年數,是否與我們現代口語中常說的『○年國民教育』完全吻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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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別再被考題騙了!憲法觀念釐清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如果你是因為「感覺」九年國教就是憲法規定的,那你只是運氣好而已。這題考的是法理位階,這麼簡單的陷阱都能掉進去,基本功顯然不夠紮實。 請把以下核心觀念刻進腦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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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國民教育規定
💡 憲法保障教育平等,並規範 6 至 12 歲之免學費基本教育。
| 比較維度 | 憲法第 160 條 (本文) | VS | 現行國民教育制度 |
|---|---|---|---|
| 法規稱呼 | 基本教育 | — | 國民義務教育 |
| 年齡/年限 | 6 至 12 歲 (6 年) | — | 6 至 15 歲 (9 年/部分延伸) |
| 逾齡補救 | 一律受補習教育 | — | 多元管道/進修學校 |
💬考試考「憲法規定」時,需以本文之「6-12歲基本教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