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保險法施行細則所稱之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其範圍是否包括再保險業?若包括,須符合何種條件?
- A 不包括再保險業,再保險業另有專法規範
- B 包括依保險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專以經營再保險為業之專業再保險業
- C 僅包括兼營再保險業務之財產保險業
- D 包括所有從事再保險業務之機構,不問其是否專營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判斷一個特定的行業(如再保險)是否受某部法律約束,我們通常會回頭去查閱該法對「主體」的定義。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想要把一個子行業納入整體的監理範圍時,它會要求這個機構必須依照哪一個具體的法律依據來設立,才能被正式認可為該行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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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我們對《保險法施行細則》中關於保險業定義的理解。 根據法規,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的範圍,確實包含了「專以經營再保險為業之專業再保險業」。在這裡老師要特別提醒一個細節:雖然選項提到了《保險法》第 6 條,但第 6 條其實僅是針對「保險業」與「外國保險業」作基礎的通則定義;若要探究「專營再保險業務」的具體規範,依現行官方條文應參照《保險法》第 114 條之 1。釐清這個法條間的關聯,能讓你的法學體系更加完整清晰。 這是一道具備鑑別度的法規題,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能否明確區分「專業再保險業」與一般兼營機構的法律定位。你能一眼看穿並避開其他似是而非的選項,代表你的法規觀念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