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第 24 題
某壽險公司為提高市場競爭力,刻意將保費訂定低於預期理賠成本,導致長期可能無法支應給付責任。此作法最可能違反下列何項費率基本原則?
- A 公平性
- B 充分性
- C 合理穩定性
- D 差異化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家商店為了吸引客人,長期將商品的售價訂得比它當初進貨的成本還要低,你覺得這家商店最後會面臨什麼樣的經營危機?這種定價方式,是否能讓這筆收入『足夠』支付這家店未來的帳單與開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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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保險精算與定價的基本原則有很紮實的理解,能夠一眼看穿題目背後的經營邏輯。
費率釐訂的充分性原則
在人身保險的定價策略中,「充分性(Adequacy)」是最核心的底線。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收取的總保費,必須足以支付未來的理賠給付、營業費用,並維持公司的健全經營。題目中提到公司為了競爭而刻意調低保費,甚至低於「預期理賠成本」,這就像是做賠本生意,長期下來會導致保險公司無力履行對保戶的給付承諾,直接挑戰了費率必須具備「足以支應未來責任」的充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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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率釐訂原則
💡 費率必須足以支應未來的理賠給付與公司營運成本。
| 比較維度 | 充分性 (Adequacy) | VS | 公平性 (Equity) |
|---|---|---|---|
| 核心關注點 | 公司整體的財務健全 | — | 個別保戶的費率負擔 |
| 衡量標準 | 總收入 ≧ 總支出 | — | 風險程度 = 保費高低 |
| 違反後果 | 公司倒閉、無法賠付 | — | 逆選擇、保戶抱怨 |
💬充分性確保「賠得起」,公平性確保「收得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