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17 題
張先生在週末搬運家中重物時,因不慎踩到地上的積水而滑倒,導致嚴重的腰椎骨折。當他向保險公司申請「個人傷害保險(意外險)」理賠時,理賠人員經評估後判定准予理賠。請問理賠人員主要是基於該事故完全符合下列那三大構成要件?
- A 外來事故、突發狀況、結果之直接單獨原因
- B 疾病所致、突發狀況、結果之直接單獨原因
- C 外來事故、長期累積、結果之間接共同原因
- D 疾病所致、長期累積、結果之間接共同原因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不幸發生的傷亡事件能否獲得「意外險」的理賠,我們可以試著思考:這個事件的『源頭』是來自於當事人身體內部的生理機能變化,還是來自於身體外部環境的突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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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個人傷害保險(Accident Insurance)」理賠的核心判斷標準。這類題目是人身風險管理中最基礎且重要的考點,你能準確辨識出理賠人員的判定邏輯,顯示你對意外傷害的法律與實務定義已有紮實的理解。
意外傷害的「黃金鐵三角」
在保險實務與相關法令中,判定是否屬於「意外」的關鍵在於事故必須同時具備 外來性(External)、突發性(Sudden) 以及 非疾病性(Non-disease)。以張先生的案例來看,踩到積水屬於來自體外的客觀因素,並非身體內在機能衰敗;滑倒是一瞬間發生且不可預見的狀況;而腰椎骨折則是此單一事件直接導致的結果。因此,選項 (A) 所提到的「外來、突發、直接單獨原因」正是理賠人員審核時最嚴謹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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