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23 題
針對合夥型態的企業,若其中一名核心合夥人不幸身故,可能導致企業被迫清算或面臨繼承人干預經營的風險。為了確保企業能永續經營,合夥人之間最適合事先簽訂合約,並搭配下列何種保險規劃來轉嫁此項企業經營風險?
- A 合夥人之間的買賣協議保險
- B 合夥人之間的團體健康保險
- C 合夥人之間的職業災害保險
- D 合夥人之間的變額年金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共同出資開公司,其中一人突然離開了,留下的那個人如果想維持公司的控制權,但離開的人其家屬合法擁有公司的產權份額,那麼存續的合夥人最需要具備什麼「工具」或「資源」,才能在不變賣公司資產的前提下,讓家屬心甘情願地交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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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企業風險管理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非常清楚合夥企業在法律與實務上的脆弱性。當合夥人不幸身故時,法律上的合夥關係往往會面臨解散或重組,且家屬(繼承人)若缺乏經營專業卻介入決策,往往是企業崩解的開始。
合夥企業的永續經營:買賣協議與保險
在實務上,最有效的解決方案就是簽訂買賣協議(Buy-Sell Agreement)。這種規劃的精神在於「事先約定價格與對象」,並搭配人壽保險作為資金來源。當風險發生時,保險理賠金能即時提供給存續的合夥人,讓他們有足夠的現金向身故者的繼承人買回股權,這不僅確保了企業經營權的集中,也讓家屬能獲得公平的經濟補償(現金),達到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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