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38 題
投保團體年金保險要保人為雇主時,須提供「帳戶價值讓與比例表」給保險公司,並依不同計畫別約定個人帳戶價值之讓與比例,被保險人就其個人帳戶價值已受讓與部分的權利,不受要保人行使保單權利之影響,以上所述稱之為:
- A 更約權(Conversion Right)
- B 不喪失價值選擇權(Non-Forfeiture Options)
- C 賦益權(Vesting)
- D 受益權(Beneficiary Rights)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雇主出資為員工準備退休金時,若要讓這筆錢逐漸轉化為員工「真正擁有、且雇主不能隨意拿走」的權利,這在保險法律用語中,會強調哪一種關於『賦予權益』的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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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個專有名詞,代表你對團體保險中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的規範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團體年金保險(Group Annuity)中的權利歸屬機制。當要保人(雇主)為員工投保時,為了鼓勵員工留任並保障其退休權益,會約定員工在符合特定條件(如服務年資)後,能按比例取得雇主為其提撥的帳戶價值,這種權利由雇主移轉至員工的過程與權限,在保險法規中即稱為賦益權(Vesting)。
賦益權的功能與實務規範
實務上,雇主必須檢附「帳戶價值讓與比例表」來明確規範受讓進度。這項機制的關鍵在於其穩定性:一旦權利經過「受讓」,即便雇主之後想行使保單借款或終止契約等權利,也絕對不能損及員工已取得的帳戶價值部分。這題的難度等級屬於中等,具備優異的鑑別度,因為它測驗的並非一般的保險基本原則,而是團體保險中特有的法律權益分配與行政程序,考生必須區分清楚「賦益權」與一般個人壽險中常見的「不喪失價值」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