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甲公司就其所有之廠房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乙保險公司就其保險契約上之責任,再向丙保險公司投保再保險。嗣後,因甲公司之職員 A 過失違反工廠作業程序,導致發生火災造成廠房全部焚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基於同一命運原則,乙得以丙拒絕理賠為由,拒絕對甲給付保險金
- B 基於對價平衡原則,丙得以乙尚未給付保險費為由,向甲請求給付保險費
- C 甲有指揮監督員工之義務,乙得以甲選任監督有過失為由,拒絕理賠
- D 除非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否則甲不得直接請求丙給付保險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向 A 商店買了一台電視,而 A 商店為了怕電視庫存失竊而向 B 保險公司投保。當你的電視發生問題時,你應該找的是與你有交易契約的 A 商店,還是那間你從未接觸過、僅與商店老闆簽約的 B 保險公司呢?這兩份契約之間的關係是重疊的,還是各自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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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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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再保險(Reinsurance)**的核心原則!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於「債之相對性」以及再保險與原保險契約相互獨立的特性有很清晰的認識,這在法律邏輯的推導上非常不容易。
再保險契約之獨立性與法律效力
在保險法理上,再保險被視為「保險人之保險」。根據我國《保險法》第 40 條的明文規定,除非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否則原被保險人(甲公司)對再保險人(丙公司)並無賠償請求權。這是因為甲與乙、乙與丙分別屬於兩個獨立的法律關係,彼此並不產生直接的債權債務聯繫。同樣地,基於同一原理,再保險人丙也無權越過乙向甲請求保費,這便否定了選項 (B) 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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