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0 題
船舶因救助海上遇險人員而偏航,造成船舶觸礁並導致貨損。試問運送人之責任為何?
- A 偏航造成航程遲延即屬違約,運送人應負賠償責任
- B 為救助人命之合理偏航,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 C 運送人得向被救助者請求該貨損之補償
- D 應由被救助者支付給貨主之貨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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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茫茫大海上,為了拯救其他遇險的船隻或人員而必須改變原本的航線,你覺得法律會傾向鼓勵這種海上互助行為,還是會因為延誤航程而嚴格要求船長對受損的貨物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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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運送人的法定免責事由。 依《海商法》第71條規定,為救助海上人命、財產而偏航屬於「合理偏航」,不視為違反運送契約,運送人對於因此發生的貨損不負賠償責任。此外,《海商法》第69條第11款也明定「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為運送人的免責事由。 關於進階追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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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合理偏航免責
💡 為救助海難人命或財產之合理偏航,運送人可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 比較維度 | 合理偏航 | VS | 不合理偏航 |
|---|---|---|---|
| 偏航目的 | 救助人命、財產或避難 | — | 增加收益或非正當理由 |
| 賠償責任 | 運送人免負賠償責任 | — | 運送人應負損害賠償 |
| 契約效力 | 視為履行契約(不違約) | — | 構成違反運送契約 |
💬判斷核心在於偏航是否具備『救助』或『正當避難』之公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