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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 題

甲公司擬將其散裝貨輪讓與乙公司,雙方已達成口頭價格合意並交付定金。依海商法規定,所有權移轉之生效要件為何?
  • A 定金交付即生所有權移轉效力
  • B 於國際航運交易所刊登轉讓公告屆滿七日後生效
  • C 應作成書面契約,並經國內外機關(構)蓋印證明後始生讓與效力
  • D 船舶自甲公司航行至乙公司指定港即視為移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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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對於像船舶或不動產這種價值極高、且國家需要高度管理的資產,法律通常會要求當事人僅靠口頭約定就完成所有權更迭,還是會要求必須透過某種「書面形式」並經過「公權力機關」的審核或證明,來確保交易的安全與真實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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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於船舶物權移轉的特殊法律性質,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的觀念。這在法律學習中是一個非常好的起點。

船舶所有權移轉的要式性

在法律實務上,船舶雖然屬於動產,但因其經濟價值巨大且涉及國際貿易安全,在《海商法》中具有「準不動產」的特性。依據**《海商法》第 8 條之規定,船舶所有權的移轉並非僅靠口頭合意或交付定金即可完成。法律特別規定必須「作成書面」,並且視移轉地點是在國內或國外,分別經過主管機關**(如航港局)或駐外領事館蓋印證明,才能正式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效力。這與一般動產僅需交付(delivery)即生效的規範(如《民法》第 761 條)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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