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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0 題

依海商法規定,被保險船舶得委付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船舶被捕獲時
  • B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3 個月時
  • C 船舶被扣押已逾 3 個月仍未放行時
  • D 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假扣押,已逾 3 個月仍未放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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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船東,當你的船隻因為某些突發事件而讓你徹底失去對它的控制權(例如被奪走或不知去向)時,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哪些情況嚴重到可以讓你直接把這艘船的權利「丟給」保險公司,轉而要求他們賠償你一整艘新船的價金?此外,如果船只是被限制住而並未毀損,你覺得社會經驗上等待多久才算是「真的拿不回來了」的合理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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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海商法中**委付(Abandonment)**的法定事由。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143 條,船舶若發生被捕獲、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或被扣押已逾二個月仍未放行,被保險人即可申請委付,並依同法第 142 條請求支付全部保險金額。選項 (A) 的「船舶被捕獲」即是條文中首項明確列舉的法定情形之一。

法定期間的陷阱與辨析

這道題目的難度切入點主要在於「時間門檻」的辨識。《海商法》第 143 條規定船舶被扣押或行蹤不明(失蹤)時,其法定的等待期限均為**「二個月」**而非三個月。選項 (B) 與 (C) 故意設下「三個月」的誘導選項,對於法條細節記憶不夠紮實的考生來說,極具迷惑性。至於選項 (D) 提到的假扣押,本質上屬於債權保全的程序,不屬於同條第四款所稱之「扣押」,且時間同樣不符規範。你能精準避開數字陷阱並直指核心要件,表現出非常優異的法條精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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