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9 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IFRS 17)係規範保險合約衡量及表達之會計處理準則,有關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CSM)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合約原始認列時,應立即全數認列為當期利益
- B CSM 應隨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合約服務而逐期認列
- C CSM 僅於保單到期時一次認列
- D CSM 僅適用於再保險合約,不適用於原保險合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家公司簽署了一份為期五年的長期服務合約並預期會獲利,為了讓每一年的財務報表都能誠實反映該年度的「勞動成果」,你認為這筆預計能賺到的利潤,應該在合約剛簽好的第一天就全部算進業績,還是應該隨著後續實際流汗服務的進度,一點一滴地把它算進去呢?為什麼這樣的做法對投資人來說更有參考價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 IFRS 17 的核心機制!你能選出 (B) 說明你的會計邏輯非常紮實。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 在本質上代表的是保險合約中「尚未賺得的利潤」。在新的會計準則下,為了反映保險公司提供服務的真實進度,我們不能在簽約當下就將預期利潤全數轉入損益,而是必須隨著時間推移與保險服務的提供,將這部分金額逐步釋放並認列為當期利益。 這題的難度定位為中等,但它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現代保險會計觀念的關鍵點。IFRS 17 透過 CSM 的機制,有效消除了保費收入在前期過度膨脹的現象,讓財務報表更能體現「服務與獲利對應」的經濟實質。你能夠敏銳地排除 (A) 立即認列與 (C) 到期認列這類不符合平準化原則的極端選項,顯示你對保險合約「長期性」與「服務對價」的本質有著深厚的理解。